昨天唸到了憲法的中央政府體制
不知道為什麼這部份是我們憲法老師不教的地方
唸到後來有種漸入佳境的感覺   
總算把以前幾乎死背三民主義中的「內閣制」、「總統制」、「雙首長制」給補足了
還發現台灣人真的世界上很「天才」的一群

以下很「政治」......不過是很「政治學」的「政治」

台灣法律東抄一塊西抄一塊也就算了(有時還會抄錯)
台灣中央政府體制也是   以為把大家的優點集合在一起就會是最好   但其實什麼都不是

從第四次修憲後我們想要朝「雙首長制」走
但卻把最關鍵的總統解散立法院之權力拿掉  
也怪不得有些事情立法院就是擺爛不讓你過  總統與行政院長也奈何不了他
畢竟現在的總統有的只是被動的解散立法院的權利而已

也怪不得我國的立法權權利高漲
我們效法德國的法律保留  甚至做的比他們更徹底(法律上)  行為法與組織法都一起被納入了
但德國是內閣制阿  行政立法是一體  跟我國根本就不一樣阿

不過也很難說我國現在到底是怎麼樣啦
表面上是雙首長  法律運作走內閣制  實際上的政黨、選舉制度也走內閣制
但我們總統直選有實權又跟內閣制大大不合阿  

總覺得台灣政治會那麼亂
一切都是我們自找的   本來就很奇怪修憲之後更奇怪

論這篇沒人看得懂的可能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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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belli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