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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覺得我這個人真的太好說話了 自己身為法律人應該強勢點的!!!



最近社團要借場地 但要借場地那個先生實在很機

每次都跟我說一大堆東西 還把臭臉給你看 硬不讓你借 每次都搞得我心情很不好

之前要借還以為場地滿了 今天去看時間根本沒有衝到

明天去他要是再說什麼我一定跟他爭論

呵呵 我已經找出我可以借場地的依據了

根據"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活動實施要點"第4條第1項 我可以租借學校的場地

就不信他還可以說出什麼屁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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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belli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